广州黄埔城市之光第三期(广州黄埔区城市之光限行)
2017广州电动车新规定及管理细则
法律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根据广州市法制办于2014年10月发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广州拟通过“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五禁”封杀电动车摩托车。最终会否通过以及具体内容,将在今年由市人大会审议决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第十三条,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